2021-07-18 09:33:13
7月8日,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,主要介绍市政府新出台的《关于加快缓解技能人才短缺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十条措施》)的有关情况。
近年来,随着我市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提速,技能人才短缺问题愈发凸显,已经成为制约我市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突出短板。为加快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现状,必须充分利用我市职业教育优势,推动职普融通,增强职业教育特别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适应性,多措并举破解技能人才发展瓶颈制约,为产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、能工巧匠乃至大国工匠,切实将我市人口数量优势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,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增添强劲动能。
按照市政府要求,人社部门牵头起草相关政策。在全面梳理现有技能人才政策的基础上,充分吸收省内兄弟城市做法,同时对我市重点企业、职业技工院校、民办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多轮调研、座谈,形成了《十条措施(讨论稿)》。在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最终确定《十条措施》。
《十条措施》主要包含支持企业、职业技工院校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、技能人才个人的十条具体措施。
第一至三条为支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措施。
一是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办职工培训中心,对符合条件的培训中心给予30万元-50万元开办补贴;对创建成省级、国家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,另按上级奖补标准给予1:1配套补贴;二是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,对开展急缺职业(工种)培训并获证的按培训成本给予企业培训补贴;三是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,对开展急缺职业(工种)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。
第四至六条为支持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措施。
一是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,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急缺职业(工种)短训并获得证书的给予院校1400元-2800元/人的培训补贴,社会培训收入全额返还承训学校;二是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,给予“订单班”、“冠名班”每班每年2万元补贴,给予符合条件的顶岗实习学生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贴;三是加大对职业技工教育支持力度,加快推进职教扩容,建立市属职业技工院校财政拨款与招生数量挂钩的激励机制。
第七至八条为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、引进的措施。
一是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急缺职业(工种)培训,对培训获证的给予培训机构与职技院校同等补贴;二是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奖励,对开展急缺职业(工种)培训并介绍学员入职企业的给予机构500元/人职业介绍奖励。
第九条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人才培养、引进的措施。
对引进的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;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急缺职业(工种)技能人才并在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机构1000元/人的引才奖励。
第十条为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措施。
主要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,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环境。
《十条措施》较之以往技能人才政策的针对性更强,体现了“政策新”“集成度高”“有地方特色”等特点,对各技能人才培养主体来说是一次重大机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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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
《关于加快缓解技能人才短缺若干措施》在补贴、奖励方面有哪些创新?
A:
一是聚焦产业发展。补贴奖励政策紧扣我市产业发展,以开展急缺职业(工种)培训的单位为重点补贴、奖励对象,针对性较之以往政策更强;
二是提高补贴标准。在原有技能人才获证奖补初级工1000元、中级工1500元、高级工2000元标准的基础上,对职技院校、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急缺职业(工种)目录内培训的再次直补承训单位,标准上浮40%,达到初级工1400元、中级工2100元、高级工2800元,企业自主培训直接按目录中所列平均培训成本50%给予企业补贴;
三是创设奖补项目。为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积极性,“十条政策”创设了多项补贴和奖励措施,包括:职工培训中心开办补贴、校企合作补贴、顶岗实习补贴、技能人才评价奖励、民办机构职业介绍奖励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等,我市技能人才激励政策中创历史性突破。
Q:
企业作为用工主体,具体可以获得哪些补贴和奖励?
A:
企业作为用工主体,符合条件的主要可享受三类补贴奖励。
一是职工培训中心开办补贴。对规模以上企业新开办的职工培训中心,开展面向本企业在职职工(含劳务派遣人员)新录用人员培训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,以及上下游关联企业和其他同行业企业职工培训的,按职工培训中心建设的规模、培训的工种给予30万元—50万元的开办补贴。对创建成省级、国家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,另按上级奖补标准给予1:1配套补贴。
二是急缺职业(工种)技能培训补贴。市每年发布“徐州市急缺职业(工种)目录”,企业组织职工自主开展目录内职业(工种)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(等级)的,按照培训成本的50%给予补贴。
三是技能人才评价奖励。将技能人才评价和考核权交由大中型企业自主实施。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承担企业内部技能人才评价,每年对开展急缺职业(工种)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。
Q:
急缺职业(工种)目录如何制定,如何发布?
A:
急缺型职业(工种)目录由市发改委、工信局、人社局、教育局、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充分研讨企业需求数据和市场供求数据基础上,按照服务我市产业发展原则,从当年的紧缺型职业(工种)中目录中遴选产生,每年联合发布一次。
来源:无线徐州
为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,缓解徐州市紧缺技能人才需求,全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,7月8日,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,主要介绍徐州市政府新出台的《关于加快缓解技能人才短缺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十条措施》)的有关情况。
一、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办职工培训中心
对规模以上企业新开办的职工培训中心,开展面向徐州企业在职职工(含劳务派遣人员)新录用人员培训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,以及上下游关联企业和其他同行业企业职工培训的,按职工培训中心建设规模、培训工种给予30万元一50万元开办补贴。对创建成省级、国家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,另按上级奖补标准给予1∶1配套补贴。
二、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
企业组织职工自主开展《徐州市急缺职业(工种)目录》(由市人社局、发改委、工信局、教育局、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企业需求定期发布)内职业(工种)技能培训,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、技能等级证书的,按照培训成本的50%给予补贴。
三、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
将技能人才评价和考核工作交由大中型企业自主实施,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积极承担企业内部技能人才评价。对开展急缺职业(工种)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。
四、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
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,鼓励职业技工院校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短期培训。对取得急缺职业(工种)职业资格证书、技能等级证书的,按初级工1400元/人、中级工2100元/人、高级工2800元/人的标准,给予学校补贴。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收入全额返还承训学校,其中50%纳入承训学校公用经费,作为学校绩效总额分配,并向一线教师倾斜。
五、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
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和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,经教育或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校企合作“订单班”、“冠名班”,给予职业技工院校每班每年2万元补贴。鼓励被冠名企业给予学校相应补贴。对职业技工院校安排学生到本地企业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、与本地企业签订工作意向合同(协议)的,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补贴学生。
六、加大对职业技工教育支持力度
加快推进职业技工教育扩容提质,建立健全市属职业技工院校财政拨款与招生数量挂钩的激励机制,对省、市属职业技工院校扩容提供土地、资金和师资支持。各县(市)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要积极发挥引导作用,确保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技工教育。
七、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急缺职业(工种)培训
对民办培训机构承担我市急缺职业(工种)培训,并取得急缺职业(工种)职业资格证书、技能等级证书的,与职业技工院校享受同等补贴。
八、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奖励
民办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,取得急缺职业(工种)职业资格证书、技能等级证书后,与本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,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500元/人的职业介绍奖励。
九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地方经济
对新引进的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在我市正常经营满1年并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,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。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的急缺职业(工种)技能人才,与徐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,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0元/人的引才奖励。
十、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
打破技能人才评价年龄、资历、身份和比例等条件限制,对在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、业绩突出的职工,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、高级技师考评;符合职 称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,可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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